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尽快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促进中国物业健康发展
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/3/15 阅读:2252


 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撰写了3000多字的建议,呼吁国务院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制度。 

  韩德云代表说,自我国物权法实施以来,物业管理制度逐步得以完善。但是,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:

  一是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的存在已明显不合理,应早日提上根本解决日程。我国现行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,将物业管理分为前期(全部业主交付入住前)和入住之后的正常管理期两个阶段,方便了开发商,却导致很多小区根本无法有效产生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机构,进而极易导致业主权利受损,且难以得到救济。

  二是业主投票权设计先天不足,加之各地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投票权的规定不一致,导致业主难以真正行使权利。

  三是业主在“业主自治”中的权利份额不明确,表决方式不明确,造成合法合规进行公开公正投票的结果模糊,难以被业主认可。

  四是业主投票权“双指标”要求,致使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决策很容易陷入僵局。 

  针对上述问题,韩德云代表建议国务院立即完善物业管理制度,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修改和完善业主自治制度: 

  第一,废止前期物业管理制度。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在建设手续审批时,事先审核批准确定物业小区范围,以及由此确定的业主拥有的业权份额。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,明确业主所拥有的业权份额,以及以份额计算的业主投票权等。

  第二,废止“双过半”业权份额规定。明确业权份额仅与该业主所拥有的小区内物业的总面积比例挂钩。

  第三,建立、健全业主自治的监督机制。业主自治并不等同于自行管理,可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,各方权责明晰的同时又相互监督。